视觉传播设计学院 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规划大赛的通知

2023年3月28日   点击人次: 794   

视觉传播设计学院

关于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规划大赛的通知

全院师生:

为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引导学生学习创业知识,传播普及创业理念, 通过创新创业规划大赛的形式,激发学生创业热情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创新创业规划大赛。请各老师、辅导员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要求,认真组织发动此次大赛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 大赛主题

我敢闯,我会创

二、 组织机构

学院高度重视此次大赛,特成立创新创业规划大赛领导小组,协调学院工作,指导创业计划书及比赛的评审工作。

   长:汤    

长:葛    董效康  

   员:张亚光  曹文杰      胡晨晨        

      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刘若根      崔伟鹏

    李丹俊    

三、参赛资格

1.有志于创业的在校学生和老师,以及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(2018年之后毕业的专科生)均可以团队名义报名参赛;

2.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或可行性报告;

3.具有创业及经营业务的热情、决心和能力;

4.产品或项目有较好的市场前景、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。

5.参赛者可自行组成学科优势互补、专业配备科学、人员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,每个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。可跨年级、学院组队。

四、实施步骤

1.宣传发动阶段(20233月10日-5月28日)

下发通知,辅导员(老师)高度重视,广泛的宣传发动学生。

2.初赛阶段(20235月29-6月2日)

充分发动专业老师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参与指导,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赛事,认真指导学生团队撰写创业规划书。初赛由辅导员组织专业老师、班主任,推选出可行性强、效果好的项目参加学院决赛。

每位辅导员上报参加学院复赛项目每个班级不少于1个,各辅导员将遴选项目于6月2日之前上报学院招生就业专干,申报项目发电子文档给学院彭浩老师。

3.复赛阶段(20236月3-6月10日)

学院将组织专业老师对辅导员上交的项目进行筛选,筛选十个项目进入学院决赛。

4.决赛阶段(20236月11-6月17日)

学院赛事组委会将组织评委、专家以现场答辩的形式对入围学院决赛项目进行评审,主要分为项目陈述、现场答辩。

5.决赛创业计划书提升阶段(20236月18日-625日)

学院将组织创业导师团队对获得决赛名次的项目,从创业计划书、团队整合、现场展示等环节进行提升训练,推选优秀项目参加学校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规划大赛。

五、作品要求

1.参赛项目既可以是已经实施的创业项目,也可以是创业规划。

2.项目选题由学生提出和发现;作品的核心部分由学生构思设计完成;申请评审书由学生撰写.

3.参赛作品相关细节应作详细说明,必须按照要求向大赛组委会提交全部资料.

4.参赛作品使用别人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内容,申报时应注明出处,有相关专利证书、营业执照等资料可以予以加分.

5.已经入驻学校创业街、参加过其他创业规划赛事的项目不予接受。

6.凡是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成果、不能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主动声明引用他人成果者,将取消参赛资格。

五、评审标准

1.可行性(25分)。指对参赛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,如市场需求、资源供应、资金筹措、盈利能力等,从技术、经济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,并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得投资、如何进行建设的咨询意见。  

2.创新性(20分)。指提交的参赛项目是否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,或具有低碳、环保、节能等方面的特色,内容、理念是否新颖。

3.专业性(25分)。指参赛项目涉及的内容与参赛团队成员所学和擅长的专业业务、个人特长、爱好是否紧密相结合。参赛团队的组合搭配和分工在知识结构上是否科学合理。

4.实践性(20分)。指参赛团队是否具备融资、抵御风险、公司管理等能力,是否能把规划付诸实践。

5.原创性(10分)。参赛创业计划书必须为选手自己完成,不得抄袭他人,作品所有权属选手本人。

六、奖励办法

1.项目竞赛奖:分设一、二、三等奖和优胜奖,其中一等奖4个,二等奖6个,三等奖8个,优秀奖若干。获奖学生由院部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。

2.竞赛组织奖:对在大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级进行表彰。并根据各班级参赛作品的数量和质量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个(视情况而定),奖金各200元。

3.第二课堂加分:获学院一二三等奖领衔人分别计5分、3分、2分。其他参与人员按照学校集体项目积分认定标准积分。 

八、联系办法

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视觉传播设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

联系人:彭   电话:15973072524

E-mail: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视觉传播设计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О二年三月二十三日